摘要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超级平台凭借网络效应、海量数据、先进算法和雄厚资本长期居于垄断地位,赢者通吃和无序扩张等问题日益凸显。欧盟在平台经济领域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规范网络垄断协议,制止在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范扼杀性收购。与此同时,欧盟通过制定事前监管规则解决特定领域竞争问题,弥补反垄断法的监管不足。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数字市场法》草案创新性地引入了“守门人”的概念,明确了超级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借鉴欧盟的经验和做法,我国可以通过厘清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路径,强化数字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创新市场界定和市场力量认定的方法,建构事前监管和反垄断法的协调规则,实现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