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下的司法独立

作者:任长旭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0, (20): 110-111.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0.20.064

摘要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lism)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而其作用的形态则是规制政府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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