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的数据变化充分说明,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农户贷款大有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必须提高认识、抢抓机遇从11世纪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到20世纪20年代土地革命时期衡山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发放赤贫户贷款;从18世纪德国土地抵押信用社推行社员贷款,到20世纪孟加拉国尤努斯及格莱珉银行的农户小组联保贷款。农民个人与家庭的农户贷款相关措施与数据可视作古今中外观察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实施广度与深度的一项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