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法国检察官角色处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权力不断扩大,但传统的检察机关等级从属原则使得检察官存在对行政机关服从的倾向,凸显出独立性地位保障不足的问题。因此,法国检察官制度改革方向是调整检察官的职权范围,弱化司法部对检察官人事任免的影响,减少司法部对检察院具体工作的影响,明确代理检察官的司法官身份并增强其独立性。借鉴法国经验,我国应在制度上确保检察官的选任、升迁、人身安全及身份保障,同时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机关积极合作,达至公正执法司法、保障公益的目的。

  • 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