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催生了区别于传统线下诉讼的在线诉讼形式。在线质证作为在线诉讼不可或缺的一环,被司法解释分为同步质证和异步质证两种,具有不同于传统线下质证的特性和功能价值。作为一种新兴的质证形态,受理念滞后、制度初建、技术不成熟、质证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它在实践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缺陷和问题。为此,需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优化在线质证规则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进而实现创设在线诉讼制度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