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制度在激励罪犯积极主动接受改造、促进罪犯尽早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维护刑罚执行机关监管秩序和运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其案件审理近年来备受关注。但因减刑、假释程序涉及提请权、异议权、监督权、裁判权等多项权能的配置和行使,囿于诸多主、客观方面因素,该类案件审理存在形式化严重的问题,需通过优化提请权、保障异议权、强化裁判权等方式予以完善,以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