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明确于刑事诉讼法中,不仅标志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得以明确化,而且意味着"协作式诉讼"这一新的诉讼模式在我国开始确立。从试点的确立至今检察机关逐步确立起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地位,为了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各诉讼主体需围绕检察机关之间充分展开协作与沟通机制。具体而言,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案件伊始就要保证证据的收集、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并对侦查进行严格监督;检察机关应与被追诉方充分展开协商,加强律师参与以保障其权利;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诉讼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程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