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带动了医疗行业的发展,也突破了传统医疗的地域限制。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当前规定了互联网诊疗不能适用于首诊患者,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但实践中存在网络问诊对医疗咨询服务和诊疗服务界限模糊化、对首诊审核流程无细化的标准以及现行规范适用性不高等问题,这对我国药品管理秩序产生负面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严格区分医疗咨询和诊疗活动,对当前针对首诊的规定予以细化,同时完善互联网诊疗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以期严格规制互联网违规首诊问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