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张文显教授在《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一文中,凝练了"法理"的概念,主张法理学应是"法理"之学,"法理"应当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面对"法理"这个全新的法理学范畴,首先需要思考的两个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就是:一方面,"法理"概念有何必要?"法理"概念针对的是何种问题?另一方面,"法理"如何能够成为新的概念?这个概念如何回应其所针对的"问题",以及"法理"为何能够发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