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确切的管辖指导,但是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其他纠纷是否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随着学者、各地法院及法律从业人员的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裁判意见,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鉴于实践中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文章以此为基点展开研究,认为应统一标准,细化立法以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