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根据教育层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高职的法律实务专业应当定位于辅助性法律职业教育。高职法律实务专业毕业生应当从事为法律职业人提供辅助性法律专业服务的职业或者从事基础性法律事务。如书记官、律师助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法律服务人员。辅助性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就是实践性。法律技能培训应成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