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越权代理行为效力与责任研究

作者:王可心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25(S1): 105-108.
DOI: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23.s1.017

摘要

目前我国尚未构建完整的经理代理权制度,经理越权代理行为效力及责任承担尚未定论。经理权对外表现为经理代理权,授权方式明示、默示均可。对经理范围应作扩大理解,常见的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等也属于经理涵摄范围。经理越权代理的关键在于“越权”,越权是对其职权范围的超越,其依据可能为法定限制,亦可能为意定限制,依据违反类型不同,经理越权代理行为效力存在差异,如果越权属于违反法定限制中的效力性强制规范,则经理代理行为无效。越权属于违反意定限制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责任分配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证明责任不同,第三人对审慎注意义务承担证明责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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