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世纪以来"新诗标准"讨论中涌现的诸多"提案"就其诗学逻辑与倾向而言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外求型标准与内倾型标准。前者将其诗学有效性挂靠在客观性上,以外在认同为最终追求,其关键词是难度、技术等具有客观性的概念。后者将诗学有效性放置于主观性,以自我追问为其终极皈依,更强调诗的悟性与偶然。前者对后者处于话语"碾压"态势,二者的"结合"尚无恰切诗学机缘。再次引入"主体性"理论视野,结合中国传统心性之学,确立"诗心"作为新诗标准的主体,以"共通感"作为新诗标准的诗学普遍性与有效性的理论表述,庶几能"化解"新诗标准提案的诸多虚妄而重获诗歌本体认识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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