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在其众多亮点之中,第四十六条关于非常规水的表述尤为瞩目,“非常规水”赫然成为国家基本法律的调整内容。自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并积极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之后,历经11年筚路蓝缕,非常规水终于实现了从政策推动到法律规范的关键一跃。把非常规水提升到常规水源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常规化利用的轨道,切实发挥非常规水作用,条件渐趋完备。推动非常规水去“非”入“常”,适逢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