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现在,各种信息除了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外,还被以数据——即数字化后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网络中,等待着人们的再次检索,而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在网络空间中"被遗忘权"的追求。"被遗忘权",又可称为"删除权""数字遗忘权",指数据主体可以在数据控制者没有合法理由掌握信息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