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产生了大量免费或低价的数字产品。然而,在现有GDP核算体系之下,这些数字产品的价值难以被准确衡量。基于此,文章立足于数字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度量问题,提出了“GDP+数字产品消费者剩余”的数字经济核算新思路。考虑到数字产品的时间密集型特征,文章结合Becker的时间分配理论,初步尝试从时间价值角度构建数字产品消费者剩余测度模型。进一步,文章在概念上将互联网服务与数字产品等同,以互联网服务为对象,利用我国2012—2020年间居民业余上网时间数据,对数字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展开量化分析。结果发现,数字产品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呈总体扩大趋势,其在GDP中占比始终保持在5%以上,且增速远高于同期GDP增速。我国数字经济实际规模被严重低估。对数字产品价值的忽视必然会影响政府数字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另外,文章在实证过程中发现,消费者在互联网服务消费方面存在明显的鸿沟。具体来讲,高收入群体出于信息搜寻、社会资本积累和娱乐休闲目的,对互联网服务的使用时间远大于低收入群体。我国数字产品消费存在不平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消费者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精准测度数字经济规模的基础上,政府政策制定也要兼顾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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