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取证不全面、鉴定事项不明确、会计资料不真实、鉴定标准不完善等原因,"套路贷"犯罪案件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面临着诸多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时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侦查阶段要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移送检材,并对检材提前进行司法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充分性。在委托鉴定前应当与鉴定人员充分沟通,明确特殊事项,确定鉴定方法。在庭审阶段充分运用证据开示、鉴定人出庭、采信理由公开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鉴定意见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