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义"概念共有四重具体的伦理涵义,处于中心地位的是选择正义,即意志在伦理实践中的目的、目标和方法三个环节的选择正确性。目的选择的正确性是根据自爱原理选择仁爱作为实践的目的,因而是"仁"的道德体现;目标选择的正确性是根据忠恕原则选择适当的他人价值作为实践的目标,因而是"义"的道德体现;方法选择的正确性是根据最大效用原则选择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实践的方法,因而是"智"的道德体现。但在总体上,每一个环节的选择正确性都是"仁""义""智"的道德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