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派出法庭所处的基层乡村已不再是曾经的乡土社会,而是一个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后乡土社会"。为此,派出法庭作为承担基层司法服务工作的重要部门,应认识做好后"乡土社会"的诉讼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同时也需要在案件明法释理、多元纠纷化解、健全法律援助等方面进一步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