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发﹝2014﹞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4年6月3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