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人是被封建法典编制在雇主的宗法家长制体系内的一个特定社会等级。随着清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法律对雇工人范畴的规定不断发生变化 ,总的趋势是把更多的雇佣劳动者划出雇工人的范畴。与此相适应 ,法律所规定的雇工人界定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由最初的“文契年限”标准改为后来的“主仆名分”标准。这一变化过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亦得到了较明确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