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综合心理护理干预在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中的干预效果。方法选取2014年1月~2017年1月广州市强制医疗所住院的100例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入所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5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药物对症治疗及健康宣教,观察组在对照组护理基础上根据患者的心理、经济、知识水平等进行针对性的综合心理护理干预。采用Krawiecka症状量表、SCL-90症状自评量表、SF-36量表对两组患者的精神症状、心理、生活质量进行测评,观察两组的护理干预效果。结果两组患者干预后的Krawiecka评分均明显低于干预前,且观察组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干预前的SCL-90各因子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观察组的SCL-90各因子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SF-36量表各项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通过有效而全面的综合心理护理干预,能够帮助患者摆脱肇事肇祸时的负疚感,减轻不良情绪,有助于病情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