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科研诚信制度性保障缘起于关于医学领域的科研不端事件的听证会,即关于斯特劳斯的听证会;美国科研诚信制度的完善也与医学领域的科研不端事件,即巴尔的摩案和加洛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仅如此,德国、英国、挪威等国的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也与医学领域的科研不端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看似偶然性事件的背后事实上是从科研伦理到科研诚信发展的现实逻辑的反映。文章从案例入手,深入挖掘这一事实逻辑,目的是启示我国医学领域在科研伦理制度化建设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积极投入到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中,改变现有的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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