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当代中国法的正义观应当在一些重要方面作必要的调整和转换。本文以在计划经济时代的阶级正义观和在当前盛行的效率正义观为参照,提出了当代法的转向的立足点和基本方向,即应当超越阶级至上主义的正义观、经济效率正义观、国家主义中心的正义观、权贵中心主义的正义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