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审大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性、强烈的目的性以及时间的特殊性的类型化特点。公审形式与法治的矛盾具体体现在权力享有与正当程序之质疑、禁止侮辱与罪刑法定之质疑以及权力适当性与司法秉性之质疑,然而公审却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我国的教育传统和对于朴素正义观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