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后,基层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出现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量增多,提前介入数增多等新的变化趋势,"捕"与"诉"贯通对检察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也提出了新问题,实践中理念上的偏差、模式上的单一和质效上的差距影响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有效性。在审查引导侦查的动态平衡中,应强化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责任,重塑新型诉侦关系,切实推进侦查活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