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大监督日益加强的新时代,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权行使却存在着主体地位弱化、对象认识不足、程序监督缺失等问题,制约了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为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权的行使,应理顺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优化人员构成并成立专门机构,夯实执法检查组织基础;创新运用检查方式、完善细化检查规范、提升报告质量,以提升执法检查实效;从构建评估制度、建立跟踪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等入手,完善执法检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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