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历来存在着复杂的分配标准,规范说、特别规范说、消极规范说等在证明责任分配的空间中处于一种竞争的状态,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虽然采用混合立法模式即:规范说和非规范说结合,但规范说具有概念法学的"逻辑惰性"和定式的思维"符码",这导致了以真伪不明为先置条件的规范说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现象,根源在于证明责任分配仅仅作为一种"静态结果"来理解。而真伪不明为证明过程与证明责任分配搭起了桥梁,这为"动态过程"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提供了解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