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耐特的主体间承认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是社会的道德基础。任何一种惩罚都包含着羞辱的因素,教育惩戒为学生带来各种样态的可能羞辱,构成了侵犯学生尊严、伤害学生自尊的主要因素。学生是具有尊严需求的个体,不羞辱是教育惩戒的底线伦理。实现教育惩戒的不羞辱,须规范惩戒程序、避免羞辱性惩戒。不羞辱指向对惩戒中可能伤害的消极防御,促进学生精神与人格的健全发展,更亟需教育承认对教育惩戒的积极超越,以恢复和重建道德的教育交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