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规〔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6月20日天津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税费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税源费源,促进本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