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过去十年,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做过诸多探索,主要聚焦在公民个体、社会团体、利益集团等方面,但效果不佳,面临诸多困境。人民团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社团,在参与立法方面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具有可行性;人民团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性""群众性"等特征,拥有庞大的组织体系、相关的法律和理论团队、较高的政治地位,其参与立法对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当前,人民团体参与立法主要依靠政治惯例,需要对人民团体参与立法进行制度化建构。在赋权和范围方面,探索从"局部参与"向"全面参与"转变;在方式和途径方面,探索从"立法参与"向"立法协商"转变;在程序和责任方面,探索从"选择执行"到"刚性规制"转变。通过增加制度供给发挥人民团体在参与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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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