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中医药报》2018年10月1日讯: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作出多项修改,将原《条例》多项条款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此次修改取消了原《条例》中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需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修改为"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