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将语文课程定义为"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用性课程"。[1]在2017年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这个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论述继续被沿用,并且高度凝练了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2017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高中)明确指出"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思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