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高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实现了从福利性到公益性与市场性兼顾的转变,但关于其非营利性的关注相对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制度出台后,一个较大变化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被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基于这一变化,文章以非营利组织为切入点,从理论研究、工作实践、法律依据等方面探讨了将社会服务机构引入到高校后勤法人实体化改革中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