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的认同和信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域行为主体的权益边界还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或充分保障,通过法规外途径往往可以获取更多利益,而走正常途径反而难以实现应有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博弈格局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公平感,助长了社会成员通过不正常途径谋取"违规红利"的机会主义动机乃至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严重伤害法治,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大困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是塑造和保障各方确当的权益边界,通过利益平衡和制度均衡,消除违规获取红利的动机,从而建立起法治信仰、法治心理和法治秩序,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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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