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管理中两项重要制度,两项制度的深度衔接是发挥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作用的关键。当前两项制度衔接存在名录差异、许可量计算方法不同以及制度管理规定落实不够等问题。为做好两项制度的深度衔接,可以从管理名录融合、统一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丰富排污许可证内容以及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几个方面着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