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规范使用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标识,切实维护和保障标识持有者、标识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农产品品牌标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申请使用条件和程序要求,经自愿申请,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山东省农业厅复审,准予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康大牌兔肉等95个产品品牌,自授权之日起三年内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标识进行宣传。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