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整体是法律形式主义的,但同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司法倡议又蕴含着法律现实主义思想,一系列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公共案件的最终裁判也折射着现实主义的影像。法律现实主义在我国学界一直刻着"重批判轻构建、极端、浅薄"的烙印。事实上,"破"总是以"立"为目标的,"极端、浅薄"的背后蕴藏着某种"深刻与理性",现实主义至少开启了法律规则之外法律认识论的另一道闸门,完成了一种思想的重要转折。法律现实主义思想是我国司法领域待开垦的一座富矿,对其进行再认识,厘清其价值与风险,有利于正本清源,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下的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