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规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亟须构建本土特色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为助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必须在合规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就我国司法现状而言,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受限和治理效果欠佳,凸显了合规制度构建的实体法需求,现行不起诉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提供了制度构建的程序法依据。两相比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司法制度、合规实践和现实需求,通过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有效改造,可以减少立法上的负担;同时,应从总体构建、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考察、适用监督等方面具体构建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