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人享有公民主体地位,同样有权利进行就业。残疾人因自身身体的缺陷,使其在社会上受到不平等对待,无法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我国对残疾人就业方面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存在不足,因此,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对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需要完善现有立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司法的救济方式,以形成统一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