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是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重要力量。本文以深圳地区46起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为蓝本,考察深圳生态环境犯罪的整体样态,反映出深圳生态环境犯罪司法治理中存在重惩罚轻恢复、认罪认罚从宽推行效果有限以及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效果有限的问题。针对此,检察机关需勇立潮头、有所作为。可尝试探索建立先行示范区生态修复机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标准;探索重构检察机关程序分流机制以应对"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探索完善污染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在行政、公安、检察机关之间无缝流转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