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实践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征求公众意见、吸收公众直接参与法案起草与修改、推行立法论证和立法评估、尝试辩论机制引入立法听证、组织公民旁听立法会议等方面屡屡创新,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公众参与规范体系。当然,新时代的广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效力水平,逐步实现从参与式民主立法向协商民主立法转换,建立起人大常委会主导的地方立法协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