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以房抵债” 如今反悔却已迟

作者:李雯
来源:农村百事通, 2018, (06): 43-44.
DOI:10.19433/j.cnki.1006-9119.2018.06.030

摘要

<正>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还不起钱,选择用实物抵债。安徽省萧县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因向朋友杜某借款未如期偿还,于是协商以其依法所有的房产转归杜某所有,用以清偿债务。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刘某将房产证交付给杜某。但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后来因为多种原因反悔,并偷偷挂失并补办了房产证。杜某得知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到杜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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