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经济犯罪,它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近些年来还呈现出迅猛扩张的态势。对于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中的财务人员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务部门也往往是聚讼纷争,莫衷一是。事实上,无论是从刑法中的意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还是以客观归责学说中风险降低等诸多理论来看,得出的结论都会是非法集资犯罪中财务人员仅对其参与吸收的资金负责。这种处置方法及其思路在其他有组织犯罪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认定中也会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