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征税提案,虽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已对亚太、拉美等部分国家和地区产生示范效应。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纷纷于近期提出了本国的数字税方案,经合组织(OECD)也表示将在2020年之前达成共识,在全球范围内对数字税进行全面改革。我国是数字消费大国,数字产业将逐步分阶段开放,同时也正进行国际拓展,国际税制环境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数字产业的发展。建议针对本国具体情况,考虑对"达到一定规模"数字企业征收数字税,同时积极进行国际税收协调,通过协商合作为我国数字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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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