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市乡规民约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具有社会共治的载体、国家法律的延伸及弥补国家法律不足的法治价值。但是仍存在人治治理思维、内容粗糙和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在社会共治视域下需要明确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各自调整的领域,运用法律引导规范乡规民约,逐步建立健全乡规民约审核监督机制、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探索福州市乡规民约社会共治的法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