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而对“第三姓”的确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不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比较法上看,“第三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姓名的区别功能、重名现象的减少、婚姻、家庭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和谐社会的建立等方面看,“第三姓”都应当存在。在具体确定“第三姓”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利益或充分的理由,并应依一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