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数据是平台经营者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但经营者在使用消费者数据时,存在种种不当使用情形。目前,我国关于规制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数据行为已形成两大规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数据利益保护形成的规则、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因竞争活动形成的规则。但由于该两大规则立足于不同利益保护目的,存在解释力差、标准不一且实施困难的问题。鉴于此,需借助比例原则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数据使用规则的内涵,统一两大规则使用标准,缓和多方主体间利益冲突,推动规则得到有效遵守,以有效规制平台经营者使用消费者数据的行为。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