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学界形成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说和降低证明标准说两种不同的观点。证明标准的降低既不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倾向,又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简化了诉讼流程,若进一步降低证明标准,则极可能带来错判的风险。为此,应当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不变,正确理解和合理适用证明标准,以求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同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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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