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控制手段在邪教、传销及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中屡见不鲜,互联网的匿名性和无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精神控制的社会危害。在此背景下,分析探讨精神控制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近几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蓝鲸死亡游戏"案件正是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控制相结合的典型例证,该游戏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任务,操控玩家精神并教唆他人自杀自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游戏组织者非法利用互联网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游戏组织者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无论认定为哪个罪名都存在问题,折射出深层次的刑事立法缺陷:精神控制行为特别是网络精神控制行为在我国无法被刑法准确评价。为了有效规制网络时代的精神控制行为,有必要通过刑事立法扩大邪教定义并对教唆自杀行为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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